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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昨日通過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關于加快環保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八大環保產業領域的重點發展方向,以及相關優惠政策。陳曉【本報訊】(記者
根據深圳自身的資源稟賦和目前已經形成的產業基礎,結合珠三角地區環保產業發展基本態勢和環保產業發展新趨勢、新特征,《意見》提出深圳應在八個環保產業領域選擇發展項目,提升環保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能力,包括清潔生產技術和裝備領域、清潔能源領域、節能降耗領域、海水資源利用領域、新型環保材料領域、環境污染防治領域、廢舊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環境服務領域。
為給環保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意見》提出建立鼓勵環保產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要求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環保稅收政策,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具體包括: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環保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