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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環境公益訴訟獲勝 證據確鑿告倒污染企業
一則關于廣東省*環境公益訴訟的新聞近日來占據了廣東省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這起因企業污染河流而由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zui終打贏官司,村民獲得了應得的污染賠償。
當村民們為自己的環境權益得到保障而拍手稱快時,當人們聚焦于這起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意義時,廣州市海珠區環保局更是深諳其中的開創意義。
作為廣東省*環境公益訴訟,此案在全省建立起檢察、環保部門共同辦理環境違法案件的工作機制,更重要的是,它意味著海珠區環保局在加強環境執法的探索之路上又邁出了新的步伐。
緣起:污染河流引發公益訴訟
海珠區石榴崗河曾經是一條清澈的小河,從華洲街土華村穿村而過,2007年9月以后,小河突然變得黑臭逼人,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接到群眾投訴后,海珠區環保局立即對河流周圍的企業展開了排查,一家名為新中興的洗水廠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這家洗水廠2007年9月在土華村成立,既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沒有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擅自從事漂洗等業務。
經過一系列調查和取證,海珠區環保局發現新中興洗水廠存在嚴重的違法排污行為。這家工廠在漂洗作業中使用的洗衣粉、酵素粉、草酸等洗滌劑混同服裝中的染料,未經污水處理直接排入石榴崗河。在開工后的8個多月中,洗水廠平均每天排放40噸污染物,合計排放污水9600噸,使污水排放口附近的河流被嚴重污染。
掌握了洗水廠污水采樣的監測數據,以及其違法排污行為的環境影響、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治理費用等分析評估后,2008年7月,海珠區檢察院正式向廣州海事法院起訴新中興洗水廠廠主陳忠明違法排污,造成水域污染,要求賠償環境污染損失和費用。
2008年11月13日,廣州海事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同年12月9日,廣州海事法院判決陳忠明對其違法排污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并賠償環境污染損失合計費用117289.2元。
從立案到案件zui后得到宣判,歷時僅4個多月,廣東省*環境公益訴訟案以檢察機關勝訴而圓滿解決。
突破:司法介入嚴懲違法排污
朱國宏,海珠區環境監察大隊長,是一位從事了20多年環境執法工作的老環保。作為一名基層環保工作人員,朱國宏zui感慨的就是環境執法難的問題。“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并沒有賦予環保部門強制執行權,對于違法排污企業,環保部門只能通過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
朱國宏告訴記者,由于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監督只限于警告、罰款或責令雙停,所以如果企業不執行處罰,環保部門也無可奈何,除了依靠法院強制執行,并沒有更多有效的辦法。
接手新中興洗水廠一案時,朱國宏萌發了一個想法。他認為,洗水廠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通過法律訴訟途徑,既能讓企業承擔起賠償環境損害的責任,又能借助法律的力量來打破環境執法手段偏軟的困境。
朱國宏的想法與海珠區環保局局長羅可堯的想法不謀而合。“《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一條給了我們很大啟發,也為我們提供了處理此案的方向性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羅可堯表示。
“是否可以讓司法部門介入這起案件,打一場公益訴訟呢?”海珠區環保局有關同志把自己的想法同區檢察院商量,探討雙方合作的可能。同時,提出把此案作為加強環境執法的突破口,為以后的環境執法工作開創新的局面。
海珠區環保局的想法得到了檢察院的積極回應。然而,擺在雙方面前的是一次嘗試,更是一次挑戰。
在現行體制中,沒有建立專門的公益訴訟制度,也難以找到明確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由海珠區檢察院對環境污染侵權提起公益訴訟,眼前也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參照。而且,由于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具有取證難、受害人不特定、相關法律不夠健全等問題,所以很難勝訴。
但是,海珠區環保局很快收到了法院方面傳來的消息,海珠區人民法院根據《水法》第三條規定和《民法通則》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認定此案受污染的海珠區石榴崗河水屬于國家資源,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就其轄區內洗水廠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提起訴訟。
取證:證據確鑿告倒污染企業
“充實、確鑿的證據是此案勝訴的一個關鍵。”結案后,羅可堯曾不止一次地感慨。
在庭審過程中,法庭認為,原告海珠區檢察院所提供的證據屬實,并且可以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予以采信。而只有朱國宏他們知道,為了順利取得這些證據,他們不知花了功夫,甚至與企業斗智斗勇。
當初,不堪河水惡臭的人們一度聚集到新中興洗水廠里討要說法,卻遭到工廠的斷然否認。不甘心的村民曾四處尋找,卻怎么也找不到洗水廠的排污口。多年的環境監察經驗告訴海珠區環保局的環境執法人員,洗水廠的排污口一定被藏起來了。
如何找到排污口呢?在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和細致安排后,檢察院和環保局的執法人員喬裝成客戶與老板交談,要求參觀。就在參觀的過程中,他們在離水洗廠幾百米遠的水體中發現一股涌動的黑流。
斷定這就是排污口后,如何取證的問題又擺在了朱國宏等人面前。考慮到采樣的代表性和證據的有效性,他們不敢掉以輕心,設法多次前往洗水廠取樣。為了防止企業推脫責任,執法人員不僅對工廠總排污口的污水進行采樣,而且對工廠污水與工業區污水匯合后的污水也進行了采樣。
基本認定了洗水廠的違法排污事實,海珠區環保局又請來廣州市環保科學研究院的專家,對污水樣做進一步的科學定量分析,以便為訴訟提供翔實有力的證據。
“為了測算出污水中各種有害物質的含量,專家們采用了水質模型模擬等辦法。”海珠區環保局分管監測工作的副局長李德海介紹說,測算結果表明,新中興洗水廠所排放的污水中,S S 、CODcr、磷酸鹽、色度含量均已超過《水污染排放限值》所規定的標準值,其中,C O D c r 含量超過標準近5倍。
這一結果令人們大吃一驚,但也讓朱國宏他們對勝訴充滿了信心。“有法律的支持,環保局只要找到充分確鑿的證據,就不愁治不了違法排污企業。”這是經驗之談,也是海珠區環保局對自身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角色定位。
思索:加強立法推動環境執法
2008年11月13日上午,廣州海事法院四號審判庭座無虛席,不少土華村村民趕來聽審。當法院判令被告人立即停止侵權,并承擔環境污染損失費11萬多元時,村民們擊掌歡呼、興奮不已,有人激動地流下了淚水。
李德海卻認為,此案的意義不只在于維護老百姓的環境權益,也是一種很好的社會宣傳。對于守法的企業來說,可以使他們受到鼓勵,承擔保護環境的義務。對于違法排污企業來說,能起到震懾作用,形成污染必受罰的觀念,杜絕僥幸心理。
事實上,環保部門一直在探索解決環境執法手段偏軟的方法。近年來,環保部門把加強與*、工商、監察等部門的聯合執法作為破解環境執法難的重要途徑,收到了良好成效。但是這種聯合執法的做法,往往只出現在大規模環保專項行動中,環境公益訴訟的探索和推進能為環境執法開拓一條新的途徑。
朱國宏曾對記者說起多年環境執法工作的感受,“國家每一項新的環境法律法規的出臺,對環境執法都有個很大的促進。”談到未來,他期待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能夠進一步完善,期待立法給予環境執法更多的權力和保障。
也正如羅可堯所說,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在提倡一種觀念,那就是環境保護不僅是政府的事,也不是單靠環保部門來解決問題,它同樣需要企業的支持、配合以及社會的參與。此次海珠區環保局與檢察院的合作,也是依靠社會環境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