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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日起,廣東中山的污水處理費就要上調了,非居民用水價格的漲幅將達到44%。21日,記者從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市發改局”)公布的關于調整中山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聽證會報告獲悉,針對非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將從1.08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合計調升幅度為44.03%。
“居民zui關心的是價格以及用水安全方面的問題,希望對低收入群眾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建議中山收取的污水處理費資金使用應體現到水質的改善上。”報告顯示,25名聽證參加人和1名旁聽人,在聽證會上對兩種調整征收標準的方案提出了建議和選擇,聽證會zui終根據26人的建議采納了方案一,并調整方案后報市政府審議。
差別化收費“重罰”超標排污
關于污水處理費調整征收的標準,市發改局建議了兩種調價方案,兩種方案針對非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都是建議從1.08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合計調升幅度44.03%;對于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方案從0.90元/立方米調整為0.95元/立方米,方案二則建議從現價調整到1.00元/立方米。
“調整方案中,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的升幅壓力方案一比方案二小。”聽證會上,海港城海鮮大酒樓有限公司郭寶鐮贊成方案一。三鄉污水處理廠鄭寶坤則提出了不同意見:“目前污水處理廠投入大,維護成本高,為進一步促進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按方案二實施較為合適。”居民代表劉偉華則認為,提價比率與收入增長不成比例,所以不同意提價。
聽證會上聽證人對兩種方案進行了充分討論,大部分人贊成方案一。聽證會參加人甘敏聰認為,污水處理費調價是為確保污水行業保本微利,持續健康發展,目標價格與周邊城市大致相同,因此贊成方案一。他同時建議,政府要督促有關鎮區加快污水管網建設,加快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率。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據市發改局對污水處理成本的審核,中山市平均污水處理成本為1.39元/噸,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達不到保本經營,資金的缺口將進一步增大。
據悉,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水量將從原來按用戶排水量(用水量的90%)計算調整為按用水戶實際用水量計算;同時,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也要按分類征收標準開征污水處理費。此外,將實施差別化收費政策,排污者除了依法繳納污水處理費外,超標排污的部分仍要進行處罰,超標污水按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1.3倍計算,即每立方米1.82元。
建議采取反補機制補償低收入人群
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去年中山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污水處理企業有20家,全市污水處理設施投資約37.36億元,去年全市污水處理營運總費用達到4.48億元。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適當上調污水處理費,對倡導節能減排、構建綠色中山有積極作用。但上調水價會否給低收入人群會否帶來壓力?
政協代表聶洪文就表示原則上支持方案一,同時建議對于低收入群眾則采取反補機制進行補償,還可考慮建立調整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周期,持有同樣反補低收入人群建議的還有聽證會參加人李穎琳。居民代表李焯華也希望政府對低收入人群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做好相關收費信息的公開。此外,聶洪文認為,還應當加大上調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力度,對非居民用水戶的污水處理費可調至1.50元/立方米。
聽證會參加人陳創強在支持采取方案一的同時,希望代征單位加強征收工作,污水企業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逐步降低處理成本。市污水處理公司的代表則建議確定泵售水的合理水損率,并征收手續費從1%提高到2%。
而支持方案二的馬淑君認為,污水處理成本較高,調整污水處理費可為污水處理設施改造提供更多資金。排水工程師黃南平也認同污水處理標準的提高帶來了處理成本的提高,中山建生態文明城市,任重道遠,調升價格是大勢所趨。同時,也有企業和居民代表反對提價的。
對于聽證會上的各方意見,聽證人綜合考慮,決定采納確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而降低,相應提高低保家庭補貼標準,建議市政府實施。同時,建議市政府提高代征手續費為1.5%,并完善修改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政策,擬將供水企業代征泵售水污水處理費的合理水損率確定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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